•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泾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泾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特公布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立足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应急局办公室联系(泾县开发区管委会五楼;邮编:242500;联系电话:0563-5031543)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主动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共535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95条,两化信息214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信息审查,按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准确,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信息审查,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准确,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对自查和县政务公开办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分解交办,督促相关股室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机关内部各股室之间联系,进一步缩短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时间,增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安全生产执法、不良记录、救灾资金发放、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在网上公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雨情、汛情、旱情、低温冰冻天气情况等灾害信息,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四是注意借鉴其他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好做法,总结新经验,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