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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物价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7 00:00 来源:泾县物价局 字体:[ ]

泾县物价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政府: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泾政

办秘〔201615号)要求,现将泾县物价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成立了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由局长兼任组长,明确副局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成员由各股、室、分局、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抓落实,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发布,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物价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对本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决算说明,2015年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方便监督;深入推进“阳光价费”,通过以“12358”价格举报平台,搭建为民、便民的监督服务桥梁,我局“12358”价格举报平台已于全国联网,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了更新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对泾县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栏下的“行政收费”子目录中的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文件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及时更新,努力营造良好的价格收费环境。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根据物价部门职能职责,从工作实际出发,拓展公开形式。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科学分类,充实和完善。规范栏目设置,进一步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关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权力和责任清单等相关内容。

一是由于部门网站关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0余条。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我们加强了信息采集、编审等工作力度,采取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办法,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是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要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群众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政府制定的价费标准,进一步拓宽了我局的信息公开渠道。  

    三是通过信息部门、报刊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据统计,2015年,在各级媒体、报刊、信息部门报道价格工作100多条,价格宣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三、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至目前为止尚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工作事务多、干部人数少等原因,对于政府信息工作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不够快。

    (二)改进措施: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2、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5年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