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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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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旅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00:00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泾县文旅委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文旅委联系(地址:泾县飞虹大酒店二楼;电话:0563-5093263;传真:0563-5102011)。

一、概述  

2016年,我委把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科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信息公开平台。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均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6年本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全年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科教文卫类的信息183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委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文旅部门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文档在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供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委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本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累计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工作质量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更新的数量和及时性方面尚有不足。今后我委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

1、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泾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