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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00:00 来源:泾县供销社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泾县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泾县供销合作社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苏红东路公安巷2号1栋301室,电话:0563-5029830,邮箱:dwjxgxs@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社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我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依法公开信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把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负责网站日常维护,保证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有效、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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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继续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踊跃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县供销社政务信息。

    (三)及时公开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公正、透明,我社对近年来的信息进行了逐项梳理,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对不能公开的,按照保密要求,切实做好归档整理工作。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 信息主动公开政府数量

    2017年,我社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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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信息主动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内容丰富符合要求。实现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社务动态、三公经费等方面的公开,逐项对单位信息公开网站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公众参与方面,公布了网上服务、公示、举报等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我社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2017年度我社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务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社政务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社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供销社在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下一步,我社将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维护工作,丰富信息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