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了《泾县数据资源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可以阅读本《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子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子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受理点为: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3-5124200。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生成后,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迟自信息生成后的20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办公地址: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3-5124200;
传真号码:0563-5124200;
邮政编码:242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在线申请
3.申请处理
(1)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信息,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