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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 来源:泾县统计局 字体:[ ]
泾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作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指由县统计局各股室(队、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拟稿、以局名义发布的公文。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文件拟稿环节,拟稿部门)

  拟稿部门在“泾县统计局公文处理单”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暂不公开”、“不予公开”4种。选择“不予公开”的,应在“不公开理由”栏标明理由。(转发文件一般不予公开)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审核环节,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3.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

  局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有关公文经局领导签发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

  4.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拟稿部门)

  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可采用以下渠道发布:

  (1)网站发布。局计算机站为各股室统一设置泾县教体信息网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各文件承办股室(拟稿部门)将主动公开类公文进行整理,并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陆本局网站(泾县统计信息网),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最新文件”或“通知公告”版块中发布;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审核文件格式。

  (2)档案资料公开。自发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文纸质文本存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同时将纸质档案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

  (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指各股室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如《泾县统计分析》等。

  相关业务股室主动将审核后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档提供给宣传信息中心,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统一的格式发布。

  二、获取保存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此类信息指本局各股室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公开属性意见(有关股室)

  各有关股室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提出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的意见。

  2.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

  由局办公室审核公开类型提出审核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

  3.公开类信息发布(业务股室和局计算机站)

  ①相关业务股室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及时登陆泾县统计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发布,局计算机站负责文件格式审核。

  ②如发文单位已在网上公开的,及时通知局计算机站,由局计算机站在泾县统计信息网相关栏目建立链接指向该网页,或提取在泾县统计信息网相关网页直接公开。

 三、历史保存类政府信息

  此类信息指局办公室保存的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

  1.分类整理并提出公开属性意见(办公室、相关股室)

  办公室定期整理超过保密期限的文件清单,商有关股室就相关文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2.审定公开属性(局分管领导)

  局分管领导审定公开属性。

  3.发布公开类信息(办公室和计算机站)

  在相关业务股室的配合下,由局计算机站分别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目录,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发布到泾县统计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依申请公开

  办理流程:填写《泾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按泾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处理图的流程进行办理。

  受理单位:泾县统计局办公室  电话:0563-51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