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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泾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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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5 00:00 来源:泾县泾川镇 字体:[ ]

  为确保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订琴溪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二)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费用发放情况;

  (三)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格;

  (四)公共卫生政策;

  (五)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六)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及时更新。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为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