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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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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4 00:00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立泾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全委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条 政务公开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项目建设管理和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坚持让全社会有知情权、监督权的原则.

第四条 县发改委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委机关及委属机构,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都要公开。主要包括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包括单位内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开。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县发改委政务公开分向社会公开、向内部公开两部分。
  第六条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县发改委机关各股室及委属机构的主要职责;

(二)县发改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姓名、职务;

(三)县发改委政务公开投诉电话;

(四)国家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五)项目申请备案、审批、核准的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等;
   (六)行政执法依据、权限及程序,执法人员名单及行为规范,重要行政处罚决定等;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

(九)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十)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向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委机关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委机关目标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

(三)委干部职工入党、任用、提拔、晋级、评先情况;

(四)其它应向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第八条 县发改委政务公开主要通过服务窗口、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文件、门户网站、标牌等方式进行,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政务公开体系。

第九条 服务窗口公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服务窗口,集中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服务承诺、投诉办法等内容。

第十条 政务公开栏公开。在委机关各部门较醒目的地方设公开栏,公开的内容与所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人员桌面设立工作标牌,公开姓名、职务。

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社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事项,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播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项目工作的政策法律宣传,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社会公开度。

第十二条 会议和文件公开。对涉及到全县的发展改革工作事项主要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和发布文件进行公开;对需内部公开的则通过党组会、委务会、全委职工大会等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网络公开。利用委门户网站,及时调整更新需要公开的内容,方便社会网上查询。

 

第四章 公开程序和步骤

第十四条 凡需由委统一公开的事项,由委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委各股室意见后,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的规定,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委各部门需自行公开的业务工作事项,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再行公开。

第十六条 成立县发改委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县发改委的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63-510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