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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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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01 00:00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安监信息公开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泾政办秘〔2015107)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县直部门预算公开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党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形式

  局机关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主动公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和《安监信息公开办法》第十条规定,主动发布以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党组、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工会等名义所产生的各类信息。具体范围包括: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流程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除以上具体内容外,还需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本部门基本信息,包括职能、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3.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事项、负责承办的内设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办理情况;

  5. 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6. 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

  7.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法批复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形式包括社会公开和内部公开。社会公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内部公开是指对受文机关和有关单位公开。不公开是指仅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知晓,不得向有关机关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泾县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是第一平台。

  依申请公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主动公开信息之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所提出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答复。

  二、信息公开的时限

  局机关各类信息产生后,由责任股室的录入人在第一时间录入,并提交股室负责人(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定密责任人)审核后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主动公开

   按照泾政办秘〔2015107号文件要求,2015年局机关信息重点工作任务为: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全面主动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办公室统一受理,相关股室负责办理,办公室回复。

  1.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办公室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转交相关股室办理。

  2.相关股室收到办公室转交的《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人拟获取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料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对经过审查不属于本局机关掌握的信息或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将有关意见反馈办公室。

  4.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报送并经审核的信息资料或反馈意见,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四、信息公开的审查与确定

  局机关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严格审查,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

按照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实行股室负责制,由承办人(或录入人)在第一时间先行通过不同后台录入信息、保存并提交审核,股室负责人对已经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保存并通过审核、发布。股室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公开的,报分管领导审核。对局机关发文是否需要公开的保密审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依据有关规定结合行文时有关领导审核并签发确认的是否公开属性予以确认;办公室主任不能确定的,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审定。对局机关除发文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公开的保密审查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各信息提供股室分管领导的意见予以确认;办公室分管领导不能确定的,报主要领导审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决定成立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长:江永胜   局长

副组长:曹斌   总工

            陈彬   副局长

            王金海   副局长

            王造林   副局长

  员:翟强、徐为、吴燕、孙梅根、方怡萍、曹军、陈宗禹、张长江、王飞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翟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