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榔桥镇2015年度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榔桥镇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榔桥镇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加快推动我镇“经济强镇、文化强镇、生态强镇”建设进程,确保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序号 |
考核项目 |
权数 |
审核单位 |
1 |
招商引资工作 |
5 |
招商办 |
2 |
美好乡村建设(含农村清洁工程) |
6 |
美好办、执法中队 |
3 |
农业、农村工作 |
4 |
农综站、农技站 |
4 |
旅游工作 |
2 |
旅游办 |
5 |
林业工作 |
3 |
榔桥林业站、西阳林业站 |
6 |
水利工作 |
3 |
水利水保站 |
7 |
扶贫和项目工作 |
2 |
扶贫办 |
8 |
民生工程 |
5 |
民生办 |
9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
5 |
综治办 |
10 |
安全生产工作 |
4 |
安监站 |
11 |
民政工作 |
4 |
民政所 |
12 |
武装工作 |
3 |
武装部 |
13 |
群众信访工作 |
5 |
群众工作站、信访办 |
14 |
统计工作 |
2 |
统计站 |
15 |
人口与计划生育(含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
15 |
计生办 |
16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
4 |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办 |
17 |
土地管理工作 |
2 |
国土所 |
18 |
环境保护工作 |
2 |
环保站 |
19 |
文明创建工作(含“三线四边”整治工作) |
6 |
文明办 |
20 |
卫生(含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农合工作2分) |
5 |
公共卫生办、食安办、卫生院 |
21 |
就业和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工作1分) |
3 |
人社所 |
22 |
组织建设(老干部工作) |
5 |
组织办 |
23 |
党风廉政建设 |
5 |
镇纪委 |
|
合计分值 |
100 |
|
(二)对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内容
类别 |
序号 |
考核项目 |
权 数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审核单位 |
年度考核 |
1 |
工作情况 |
300 |
1、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150) |
1、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
分管领导 |
2、联系村工作完成情况(150) |
2、参照所联系村(居)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分,不联系村干部记平均分。 |
目标管理考核办 | ||||
2 |
执行法纪及制度情况 |
200 |
1、机关制度执行情况(100) |
1、按照《榔桥镇机关管理制度》规定,每旷工1天扣20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5分,事假1天扣2分,病假累计5天内不扣分,超过5天,每增加5天扣2分。 |
党 政办 | |
2、党纪政纪执行及守法情况(100) |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和受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此项分值全部扣除。 |
镇 纪委 | ||||
3 |
年度测评情况 |
500 |
1、政治思想(100) 2、工作能力(100) 3、勤奋程度(100) 4、工作绩效(100) 5、廉洁自律(100) |
1、领导班子测评占40% 2、机关干部测评占30% 3、村(居)干部测评占30% |
目标管理考核办 | |
|
分值 |
1000×50% |
| |||
季度考核 |
4 |
分值 |
1000(一季度一次,分值取四季度平均值)×50% |
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干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质量、学习情况、精神面貌、紧急事件处理等内容进行打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打分)。 |
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 |
总分 |
|
合计 |
1000 |
二、考评办法
(一)对村(社区)考评办法
1、计分办法
(1)按照《榔桥镇村(社区)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评分细则》计算各项目基本分值。
(2)镇党委会议加分项。镇党委会年终将对各村(社区)当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完成我镇18项重点工作情况实行加分,最高加5分。
(3)村(社区)代表镇党委、政府接受上级(含部门)检查且验收合格的村,按项加0.5分,不合格的,按项扣0.5分;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县级加1分(县部门加0.5分),市级加2分(市部门加1分),省级加3分(省部门加2分,国家级加5分(国家部门加2.5分)。本年度同一项工作接受2次以上检查验收合格的,按本项最多加1分。调研、观摩不计加分,接受检查工作由镇陪同检查验收的领导确认签字,并由镇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审核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
(4)获奖认定。对村(社区)提供的落款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获表彰文件、奖状等获奖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村(社区)未按时间要求提供获奖证明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予以审核认定;落款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在下一年度予以认定。
(5)对村(社区)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工作实行倒扣分,最高扣1分。由镇党政办负责审核。
(6)对村(社区)乡村道路养护工作实行倒扣分,最高扣1分。由镇农公办负责审核。
2、考核程序
(1)自我考核。各村(社区)年终对照《榔桥镇村(社区)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逐项核实完成情况,算出自评得分,形成自我考核报告报送镇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2)部门审核。年终镇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组织由镇直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村(社区)自我考核报告予以审核,各审核部门的负责人为审核责任人,对审核工作负全责,并将各村(社区)得分情况及主要扣分原因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镇目标考核领导组。
(3)反馈与重点复核。镇考核组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后向考核对象反馈,各考核对象对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镇考核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考核组会同有关审核部门进行复核。
(4)位次评定。由镇考核组依据审核(或复核)后综合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提出初评方案,经镇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审查后报镇党委会议审议确定得分和排名。
3、奖惩办法
(1)分别设立村(社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奖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美好乡村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众信访)5个单项奖。村(社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等奖3名和进步奖1名,镇党委、政府各授奖牌一块,奖金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用于奖励村(社区)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其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占50%)。进步奖用于奖励目标管理综合位次相比2013年位次进步2位以上(含2位)的村(进步奖与综合奖不重复计奖),按村进步位次的幅度排序取前三名(如遇进步位次并列,则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取前三名)。同时,对以上获奖村,在职在岗干部每人奖励200元。人口与计划生育、文明创建、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工作单项奖,按照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个“一票否决”。对应予否决的村分别由计生办、综治办(群众工作站)、安监站、镇纪委提出书面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3)当年度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取消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奖资格。
(4)对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处于全镇最后一名且分值在90分以下的村(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政府书面说明原因,提出下年度整改措施。
(二)对镇机关干部职工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
所有参加考勤的机关干部职工(含在编在岗安排在其它岗位不参加考勤的人员)。
2、考核程序
(1)单项考核。依据《榔桥镇机关干部职工2015年度考核内容》中的一、二两项,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和计分。
(2)季度测评。依据《榔桥镇机关干部职工2015年度考核内容》中的第四项,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和计分。
(3)年度测评。由镇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年终组织实施,参加测评范围:全体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和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40%,机关干部测评占总分30%,村(居)干部占30%。
(4)综合计分。年终各项考核计分报镇目标管理考核办综合计分。
(5)研究审定。综合计分结果经镇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审查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镇党委会议审定后公示。
3、奖惩办法
(1)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情况、执行法纪及制度情况、年度测评情况”三项考核结果,原则上作为年度评优及考核定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公务员序列和事业单位序列年终考核结果最后5名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由分管领导实行谈话诫勉,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位于最后五名的,除不得评先评优外,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3)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未完成任务,在全县目标考核中位居最后一名或被“一票否决”的和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年度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同时,镇党委、政府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其部门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政府说明原因,作出书面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除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外,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本办法由镇目标管理考核办负责解释;考核细则另文印发,并由制发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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