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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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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 来源: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撰写、送审、发送工作。所有信息需经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根据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凡出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由股室、二级机构各自承担行政责任。

第四条  明确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由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