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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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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三审制)、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7 00:00 来源:泾县公安局 字体:[ ]

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应进行保密审查。县公安局情指中心主管县公安局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县公安局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审制)。

(一)县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对所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先进行保密审查。

(二)审查后的内容报县安局情指中心,情指中心收到后对信息进行筛选,筛选后做好登记,做好审查部门审核,审核后,递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三)经领导审核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有些重大信息需经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公布,则由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统一处理。

(四)政务公开网站发布的内容均需进行登记,由专职人员填写信息公布保密审查表,经领导审批后,做好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