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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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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建委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9 00:00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为准确掌握全县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委属各部门、下属二级机构。

  二、组织实施

  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

  三、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表格、填写说明附后)报送至委办公室。

  (二)委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四、报送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委办公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