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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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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发改委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04 00:00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
  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 
  三、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是: 
  1、不主动公开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2、不及时更新本机关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不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不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6、在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四、本机关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五、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地址:泾县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0563-5102761;  
  六、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的处理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举报人,反馈时限依照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限。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