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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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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17 00:00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农业农村局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网络舆情回应制度。

    一、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市(县)长热线、邮箱等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农业农村局领导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二、批办留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三、办理回复。相关单位收到批示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跟踪督办。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五、立卷归档。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六、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对各单位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