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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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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5 00:00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撰写、送审、发送工作。所有信息需经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条  根据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凡出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由股室、二级机构各自承担行政责任。

第四条  明确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由泾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