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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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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8 00:00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一、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局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为泾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信访受理部门。

三、对于实名投诉举报科室(单位)或个人违反下列规定的,局办公室信访受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或者年度报告的;

(三)受理依申请公开时态度蛮横,或者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局办公室信访受理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登记、区别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了解情况,尽快答复投诉举报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会同局监察室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反馈投诉举报人。

五、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由局机关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匿名投诉举报的,局办公室信访受理部门也应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会同局机关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但不予答复。

七、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