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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扶贫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0 00:00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泾县扶贫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策法规宣传及争先创优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