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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5 00:00 来源:泾县昌桥乡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泾县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7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泾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领导、收集重点及范围

  第一条【组织机构】建立县网络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全县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县网络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在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收集重点】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县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三条【收集范围】收集县内社交网站;县外重点门户网站、论坛和网络新媒体发布的网络政务舆情信息。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工作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五条【收集时间节点】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人员于浏览时间节点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论坛和网络新媒体涉及泾县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

  第六条【归口认领】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及时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记录在案、纳入考核。

  第七条【分析研判】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第八条【应对处置】对涉及相关部门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报送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负责同志。

  第九条【及时回应】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端APP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十条【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要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