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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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局信息公开的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数据报送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信息公开数据报送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组织审查、定期报送的原则。
第三条 政府信息统计内容:
(一)主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
第四条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第五条 报送要求。政府信息工作领导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信息公开统计表格,依据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至县信息公开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