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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3-00129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企业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3-23
发文字号: 泾政办秘〔2022〕24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失效】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53110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3-00129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企业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3-23
发文字号: 泾政办秘〔2022〕24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失效】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泾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53110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

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秘202224

 

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信访局:

根据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商务局、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宣城市信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宣交运202211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了《泾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5

 

泾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拓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重点整治辖区内登记的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一)重型自卸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二)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未依法取得证照的相关企业改装车辆的行为;

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六)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遏制市场增量。加强重型自卸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改装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不合规车辆的行为,坚决遏制生产源头增量。加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坚决杜绝问题车辆进入市场。

(二)稳妥消化存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对发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在用车辆,按老车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给予近1个半月过渡期,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车辆年度检验不予通过。

(三)强化日常监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城管以及信访等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等企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管控货物源头、工地源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不定期开展执法抽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同联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城管以及信访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问题车辆线索的,及时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推动车型标准信息、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信息、称重检测信息等数据交换和共享,采取信息比对、定期会商等方法,精准识别问题车辆,提高预防和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效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231日至310日)。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查准摸清涉及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生产、改装、销售、维修等企业情况,以及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重型自卸货车分布情况。各部门填写《重型自卸货车相关企业信息排查情况表》《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统计汇总表》,于310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在查准摸清的基础上,各部门建立问题清单、涉及企业和车辆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311日至410)。对照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和企业、车辆台账,明确问题企业、问题车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监管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整改。其中,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车辆,由生产企业无条件召回并整改;对销售环节产生的非法改装问题车辆,未销售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自行整改,已销售的由销售企业采取收回、限期恢复等措施自行整改;对使用过程中由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拼装、改装车辆的黑窝点,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自行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及时销号。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411日至510)。对自查自纠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整治。问题车辆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给予机动车年度检验;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511日至530)。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一进行复查复核、对账销号。迎接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五部门进行的联合验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县信访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风险管控。各部门要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相关动态,防范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注重听取合理诉求,保护货车车主的合法权益,稳妥解决有关矛盾问题。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公开公正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疏堵结合,及时化解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度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市关于车辆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宣传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危害性,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涉及非法改装的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专项行动效果。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报告沟通机制,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周三下班前将本单位阶段工作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57日前,各成员单位将集中整治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2.重型自卸货车相关企业信息排查情况表

3.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

4.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统计

汇总表


附件1

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一、成员名单

  人:曹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吴小庆  县科商经信局副局长

          许雁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阳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健平  县信访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信访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督促车辆生产改装企业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对生产环节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的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负责在货车销售企业中扩大宣传,引导销售合法车辆。配合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的汽车改装企业。

县公安局:负责车辆注册登记大吨小标核查,依法查处路面通行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非法改装的车辆督促恢复原状,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配合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的汽车改装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负责依法处置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车辆改装犯罪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配合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违法行为。配合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的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维修企业。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内重开自卸货车摸排和整治工作。负责在建筑工地中扩大宣传,引导使用合法车辆。配合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县信访局:负责保稳保控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渣土车以及渣土运输等企业的摸排和整治工作。负责在渣土运输等企业中扩大宣传,引导使用合法车辆。配合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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