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7952H/202107-00071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发文字号: | 泾政办秘〔2021〕66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失效】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5121272 |
索引号: | 11341729003257952H/202107-00071 | ||
信息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
发文字号: | 泾政办秘〔2021〕66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失效】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5121272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
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秘〔202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泾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保护好“皖南川藏线”泾县段良好的生态环境,解决“皖南川藏线”泾县段沿线农家乐民宿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促进农家乐民宿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皖南川藏线”泾县段沿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泾县 绿色发展”主基调,促进农家乐民宿行业规范、有序、绿色发展,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
二、工作目标
对“皖南川藏线”泾县段沿线农家乐、民宿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重点整治污水直排和垃圾不规范处置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守护好我县的绿水青山,推动“两山”理论在我县落地生效。
三、整治范围
“皖南川藏线”泾县段沿线所有农家乐、民宿(在蔡村镇、汀溪乡取得经验后,向沿线其他乡镇辐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
由“皖南川藏线”泾县段沿线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摸底宣传。一是通过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农家乐、民宿业主大力宣传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提升业主自觉参与整治的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有关乡镇认真排查辖区内农家乐、民宿的详细情况,填写《泾县农家乐、民宿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详细登记床位数、总餐位、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方式、垃圾桶设置及垃圾收运设施等信息,于6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结果报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针对排查情况,蔡村镇和汀溪乡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整改推进方案,建立“四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成效和完成时限。农家乐、民宿经营者作为整改责任主体,于7月31日前根据农家乐、民宿日污水排放量峰值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议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不具备建设设施条件的,可以自行与周边农家乐、民宿业主共建、共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对具备纳入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管网条件的,污水可经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其余乡镇根据已开展整治工作的乡镇的工作经验和开展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2、县文旅、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针对垃圾不规范处置、污水直排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治要求,并指导乡镇落实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制,自发文之日起,开展整治工作的乡镇须于每周五前向县整治办(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整改进度,直至整改任务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8—9月)
抽调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蔡村镇和汀溪乡的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开展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拒绝整治的农家乐、民宿,县政府将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及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停业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详见附件1)。
(二)强化责任落实。“皖南川藏线”泾县段沿线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群众、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此次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迅速行动,切实把本次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排查摸底和整治推进具体工作,相关县直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分类督促指导,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督查,跟踪督办,坚决杜绝只排查、不整改及排查与整改“两张皮”现象。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走过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四)强化源头管控。严把行业准入关,各乡镇、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文旅局印发的泾旅指办〔2019〕6号文件中《农家乐开办条件及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新建农家乐、民宿进行审批,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农家乐、民宿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高环境敏感区域开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乡镇日常巡查和县直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制度,一经发现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存在污水、垃圾不规范处置等问题的农家乐、民宿,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查处,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复出现。
附件:1.《泾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2.《泾县农家乐、民宿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泾县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
组 长:胡 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益珍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丁仕海 县文旅局
成 员:赵云刚 县科商经信局
查 军 县财政局
陈 川 县住建局
金 迪 县农业农村局
郑生强 县文旅局
刘 超 县卫健委
王文亮 县市监局
郑 蓉 县生态环境分局
吴颖慧 县民宿行业协会
张好星 泾川镇人民政府
项 翀 榔桥镇人民政府
汪宗芳 蔡村镇人民政府
宋 伟 琴溪镇人民政府
段连喜 汀溪乡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生强、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皖南川藏线”泾县段沿线各乡镇是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家乐、民宿信息的排查摸底整治工作和后续日常监管。
2、县科商经信局
负责依据商务部《农家乐(民宿)经营服务规范(SB/T 10421-2007)》,组织对农家乐进行星级评定,将农家乐、民宿污水、垃圾治理情况等纳入评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3、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本次农家乐、民宿环境整治提升的工作经费。
4、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农家乐、民宿垃圾规范处置工作,对农家乐、民宿行业垃圾规范化处置提出具体要求,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
5、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家乐、民宿改厕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际将农家乐、民宿污水、垃圾治理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等规划中。
6、县文旅局
负责农家乐发展的指导工作,根据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对于省、市星级农家乐进行现场复核,突出排查污水排放、垃圾治理等情况,对不符合等级标准的依法取消星级资格。
7、县卫健委
负责农家乐住宿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加强对农家乐住宿场所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卫生安全的非法经营行为。
8、县市场监管局
做好新建农家乐、民宿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等非法经营行为。
9、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农家乐、民宿污水治理工作,对农家乐民宿行业污水规范化处理提出具体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县民宿行业协会
负责做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农家乐、民宿业主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大对业主间的宣传力度,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整治工作,反映行业与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对不按照要求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排放整治不到位、垃圾不按规定处理等的农家乐、民宿进行记录在案,相关星级、优秀评选中一票否决。
附件2:
泾县农家乐、民宿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具体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营业时间 |
从业人员数 |
办理证件等情况 |
是否属于违建 |
面积 |
建筑情况 |
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
餐饮 设施 |
住宿 设施 |
环保 设施 |
垃圾处理情况 |
||||||||||||||
营业执照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明 |
农家乐管理系统 |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批准面积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建筑结构(木质、砖木、砖混、钢混等) |
包间数 |
总餐位 |
客房数 |
床位数 |
污水处理设施 |
油烟净化器 |
垃圾桶数量 (个) |
垃圾是否集中转运(填是或否) |
垃圾是否日产日清(填是或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