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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泾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6-10-26 15:08 来源:泾县物价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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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价格条例》、省物价局《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将组织召开城区居民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3:00时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泾县住建委十楼西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简化水价类别。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将原居民用水、工商业用水、经营服务类用水(建筑业)、行政事业性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三类。同时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二)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阶梯水价方案

我县现行城区自来水价格是2008年11月1日制定的,其价格分别是:居民生活用水1.05元/m3,工业用水1.50元/m3,行政事业用水1.70元/m3,经营服务用水1.85元/m3,特种用水3.00元/m3。2010年根据上级新的价格政策要求,于2010年7月1日起,工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建筑业用水除外)同价为1.50元/m3

依据成本监审结果并结合本市各县(市)供水价格调整和居民阶梯式水价情况,拟定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

居民生活用水由1.05元/m3调整为1.20元/m3。第一阶梯月用水量为0-20m3,价格为1.20元/m3;第二阶梯月用水量为21-30m3,价格为1.80元/m3;第三阶梯月用水量为31m3以上,价格为2.40元/m3

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80元/m3(其中工业用水分三年调整到位,即每年上调0.10元/m3)。

特种用水由3.00元/m3调整为3.50元/m3

方案二:

居民生活用水由1.05元/m3调整为1.20元/m3。第一阶梯月用水量为0-18m3,价格为1.20元/m3;第二阶梯月用水量为19-28m3,价格为1.80元/m3;第三阶梯月用水量为29m3以上,价格为2.40元/m3

非居民生活用水分步调整:1、2017年1月抄见水量起调整为1.70元/m3。2、三年后调整为1.90元/m3

特种用水由3.00元/m3调整为3.50元/m3

另:集体户用水和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设施等用水不执行阶梯价格,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具体价格为1.50元/m3,以促进居民合表户进行“一表一户”改造。

对享受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凭县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每月可享受5m3的免收政策。

四、听证人及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人:夏国金、俞金龙、王松林、操金龙

(二)听证会参加人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岳建祥、周平

2.消费者:胡勤奋、吴应萍、王荣庆、马方跃、董成效、詹继胜、陈明、黄年华

3.工商业用户:徐冬梅、朱千

4.经营者:曹卫

5.利益相关方:郁超

6.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华斌

7.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章俊、王泉、邹武

五、网络征集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jxwjj123@126.com 

本次听证会特邀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联系人:操金龙  5100672

 

泾县物价局  泾县住建委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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