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信息

“蛇打七寸”击中痛点逼出“老赖”

发布时间:2017-02-20 18:14 来源:县法院 浏览: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这是我网贷的账号,我想跟他协商解决赔偿款的事,希望能尽快帮我解冻。”2017年1月20日,由于网贷账户被县法院依法冻结,找了多次不见踪影的泾县某加工厂经营者丁某终于露面,主动出面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双方于1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5000元赔偿款。

  申请人汪某原系泾县某木材加工厂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经诊断为右拇指末节部分软组织缺损,右拇指末节指骨骨折。事经泾县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确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加工厂于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工伤赔偿款77494.60元,然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被执行人支付5000元赔偿款后便不见踪影,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上门均未见丁某踪影,其家人称丁某外出务工,具体位置不清楚。法院经依法查询发现该加工厂经营者丁某有银行存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依法对丁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冻结将近一个月仍无丁某消息,就在承办人准备将账户内3000元余额依法扣划之时,丁某主动与承办人联系,称被冻结账户系其刚刚开通的网贷账户,个人用于贷款及还款所用,对其非常重要,并请求法院同申请人联系协商解决纠纷。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约定1月22日来院协商,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向丁某释明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丁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自己经济条件有限,暂时只能先拿出5000元,希望申请人能同意分期支付并当场支付赔偿款5000元。申请人表示体谅并同意丁某于2017年6月底再偿还5000元赔偿款后此事全部了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