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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县“3.14”持刀伤人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4 20:4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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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下午15时许,泾县医院胃镜室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卫某(泾县琴溪镇人)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该院医生赵某捅伤。

案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卫计、县医院等部门全力抢救伤者,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卫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之中。医生赵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8时50分死亡。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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