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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出台《意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发布时间:2018-03-21 17:0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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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泾县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泾办发〔2018〕8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强化乡镇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乡镇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意见》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意见》明确,乡镇党委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乡镇党委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凝聚治理合力,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发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四员”作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落实职责,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意见》强调,落实“一岗双责”,严格督查督办,强化评议考核,实施约谈通报,严肃责任追究,为《意见》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意见》将对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为实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泾县”创造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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