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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19 08:38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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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某诉泾县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泾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依法出庭应诉并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近年来,县政府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践行法律法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与尊严,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为切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该县建立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实行会前学法制度,召开县政府党组会及常务会前首先由领学法律知识,不断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从心理上增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接受程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入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和行政案件应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有效提升;三是规范依法行政考核机制,严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和不能出庭情况说明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列为年度依法行政重要考核指标,排名考核,奖罚分明。

“权力就是要在阳光下运行,拿到法庭上晒一晒正好检验政府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该县对行政应诉工作明确要求,凡是以本县政府或职能部门为被告的行政官司,绝不允许出现“告官不见官”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敢于在法庭上亮出身份,一是为自身行为代言,二是向公众传递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办事的信心和决心。

在推进“四个泾县”建设的过程中,该县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作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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