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八巡视组于2018年7月5日至9月5日对泾县开展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
泾县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巡视内容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上一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泾县信访局二楼201室;
(二)邮政信箱:泾县123专用信箱,邮编242500;
(三)举报信箱:泾县谢家园路行政中心大楼正大门,泾县信访局门口,泾县经济开发区琴溪路与晏公路交口观塘酒店门口;
(四)电子邮箱:xsbz02@sina.com;
(五)举报电话:座机:0563—5100037;
手机:18005519808(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省委第八巡视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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