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对照“减证便民”清单目录,积极落实窗口“减证便民”服务,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公安厅等部门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10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现有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对于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监管部门事后实地查证的以及直接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大幅度精简了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报材料,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的问题。
此次“减证便民”行动,包含了“公司注销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中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和“分公司设立登记”中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51项申请材料,让办事群众少跑冤枉路,轻轻松松办成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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