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信息

泾县财政局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0 11:33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
【字体大小:
分享至:

为简化个人所得税扣缴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05年以来,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的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一直由国库支付中心代扣代缴。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按照法规要求,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掌握个人所得税政策。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和财税相关文件,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等。在编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个人医保等税前项目,超过减除费用(起征点)的,按照规定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完善系统,确保扣缴税款准确无误。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设置工资统发模块,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提供平台,准确设置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国库支付中心于9月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通知平台工程师修改了代扣计算公式,将减除费用(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10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总额比9月份减少了7万余元,共有人2000多名在编在职人员受益。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扣缴申报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规要求,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并足额缴纳所扣税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