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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19年1月9-12日)

发布时间:2019-01-14 08:2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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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泾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在泾县泾川镇开发区水东路申通快递公司查获的违法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上述烟草专卖品在我局登记保存,至今仍无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泾县烟草专卖局领导批准,依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烟草专卖品的货主到泾县烟草专卖局(地址:泾川镇桃花潭中路110号,联系电话:0563-5035855)接受处理,逾期将按无主财产处理。

货单号

卷烟名称

卷烟数量(条)

3393888120325

中华(硬)

2

3394183907641

中华(软)

2

3394324593622

中华(5000出口)

2

3394324593804

中华(5000出口)

2

3394324801553

中华(5000出口)

2

3394324800754

中华(5000出口)

2

3394324664845

中华(5000出口)

2

3394324665358

中华(5000出口)

2

3394324801255

中华(5000出口)

3

3394485708602

芙蓉王(硬)

2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泾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人:程庆  程春生

联系电话:0563-5035855

监督单位及电话:

县政府督办室:0563-5102609

特此公告

 

 

泾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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