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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以“小切口”推进移风易俗“清风行动”

发布时间:2019-05-22 17:46 来源:泾县纪检监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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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不报备,或超规定桌数,或化整为零,或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近日,泾县纪委监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从严格报备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重申纪律要求,主动出击,推进移风易俗“清风行动”。

  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陋俗,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身体力行,争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和带头者。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实施方案》,县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六严禁”这条主线,紧盯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坚决防止“升学宴”、“生子宴”、“晋职宴”等违规宴请,突出警示教育、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我们17个村已陆续制定了‘一约四会’,婚嫁原则上不超过1天,丧事不超过3天。婚丧事宜酒席不得超过15桌,礼金不超过200元……”该县昌桥乡纪委副书记刘滔介绍说,“我们既要当好‘监督员’,也要当好‘宣传员’,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通过进村入户、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作用,树新风扬正气。”

  县纪委监委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统一调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力量,推进县乡监督检查工作一体化,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按规定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处理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领导责任。

  “移风易俗需久久为功。一方面要找准切入口,以点带面把移风易俗工作部署到镇村;另一方面要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敢于‘较真’‘碰硬’,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干部行为,推进规定落实化风成俗。”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丁建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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