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上8时许,丁家桥镇政府接到宣城市“蓝天卫士”监控平台消息,称在该镇高田村有人焚烧秸秆。随后,该镇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将火源扑灭,并联系丁家桥派出所,当场控制了焚烧人丁某某。
据了解,为保护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县始终对焚烧秸秆保持高压态势,规定禁止对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进行焚烧。凡违反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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