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5年泾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财预〔2015〕152号)文件要求,除涉密部门外不单独公开外,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县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6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9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6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797.64万元,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062.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62.96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