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年泾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县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67.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9.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757.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0.14万元,下降5.0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县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泾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泾县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009.8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3.15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