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我局拟办理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成交价 (万元)
出让年限
受让单位
泾川镇苏红东路泾县人民法院地块
商服用地
2572.7
473.16
40年
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泾川镇谢园路北侧泾县人民法院地块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660
446.22
50年
二、 公示期限: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我局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与拟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泾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泾县泾川镇稼祥中路
联系电话:0563-5120598
联 系 人:刘四徽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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