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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611-00148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选 民 须 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21 00:00
选 民 须 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00:00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我县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间进行。

二、通过依法换届选举,适时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全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重新选举产生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选民都要十分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热情地参加选举活动。

三、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个选民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选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功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能够代表人民行使法定职权,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代表。

四、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在11月  30日以前完成选民登记,12月13日之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16年12月20日为全县选举日。

五、按照法律规定,凡到2016年12月20日选举日时,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要在2016年11月30日以前到本选区进行登记。经过核对后,由选区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县人民法院、乡镇人民法庭起诉。

六、提名推荐候选人是选好人大代表的基础。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均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七、提名推荐、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每个选民都要认真思考,在坚持代表的条件和素质的前提下,既要考虑到妇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群众、少数民族,又要考虑科技、教育、文化、归侨等社会各方面人士,特别是要考虑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使各方面都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八、选举代表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直接表现,每个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到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投好庄严的一票。在选举期间,选民因故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不能委托候选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人大代表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人人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选举中出现的违反法律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如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手段干扰、破坏选举,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十、选民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并有权监督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泾县选举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