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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612-0139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23 00:00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12-23 00:00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民社字[2015]92号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张红武代表:

你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改,对农村丧户实行免费火化的议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现行《泾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依据及原由。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12号)的要求,要统筹城乡区域间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向农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倾斜力度,重点解决好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问题,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供给,奖补绿色生态葬式。

(二)不采用火化基本服务费用实报实销的办法,而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加大补助金额和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现采用的补助办法已施行多年,申领补助的程序已被广泛接受和熟知,继续采取这种方式可保持申领程序的稳定性,方便丧户领取;

2、我县殡仪馆为招商引资的“民办非企”,如采用实报实销的优惠方式,虽省去了丧户申领补助程序,但消费结算均由殡仪馆操作完成,因丧户消费项目不尽相同,享受的补助就有差别,会增加丧户的疑虑和心理失衡,同时也会增加殡仪馆转移消费名目等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和政府监管的难度,管理成本增大,也易造成资金流失;

3、采用发放补助的形式,可相对减少火葬消费成本,同时体现向农村丧户倾斜的优惠政策。如遗体冷藏、骨灰寄存,如没必要丧户就不会选择,即使选择时间上也会有所控制。农村丧户一般不选择此二项服务,但可获得同样的补助。

(三)补助、奖励标准的确认:参照《宣城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并以火葬4项基本服务费用的平均价格为依据,本着相对统一、相对公平、相对稳定的原则对丧户进行补助。

据了解,宣州区执行《宣城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免除4项基本服务费用的标准为816元/具。经测算,我县目前4项基本服务费用标准也在800元左右,因考虑遗体接运距离、遗体冷藏和骨灰寄存的时间各不相同:城区选择冷藏时间较多,但接运距离则较近;农村接运距离较远而冷藏较少,而且丧户选择骨灰寄存的较少,所以不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而根据遗体接运距离远近补助700—800元/具这种相对公平的办法。

二、 如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补助殡仪馆,大部分丧户将得不到足额补助,而且补助金额各不相同。我们可以做一下测算,遗体接运按平均距离30公里计算,距离5公里以内60元,超出距离每公里6元(往返),另加90元收殓费(抬尸费)。接运费(含收殓费):60+25×6+90-25×6×30%=255(元),加上火化费:220元(普通炉),减免费用一共为475元(农村丧户大部分只选择此两项),明显低于现700-800元的补助标准,这样丧户得到的实惠反而减少。

三、殡仪馆的收费标准均通过物价部门的核价,并在服务大厅张榜公布。未经核准的项目收费一律禁收。

综上所述,你提出的建议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化群众办事程序,克服丧葬活动中攀比现象,减轻乡镇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阻力和压力,但在目前,两相权衡,尤其是在我县新《办法》施行后,一时难以作大的调整。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满意,如有不妥和未尽之处,请如实提出,我们可以做进一步的交流和探讨。感谢你对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能继续关注这项工作,为我县殡葬改革健康有序推进献计献策。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