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政办秘〔2017〕5号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
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2017〕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两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尤其是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动态调整本单位权责事项,确保我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生效。
二、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要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追责。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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