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土地征收> 征收公告
索引号: 003257952/201702-00143 组配分类: 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2016年第7批次(皖政地【2016】1677号征收土地公告(泾征地【2016】8号) 文号: 泾征地【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7-02-17 00:00
索引号: 003257952/201702-00143
组配分类: 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2016年第7批次(皖政地【2016】1677号征收土地公告(泾征地【2016】8号)
文号: 泾征地【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7-02-17 00:00
泾县2016年第7批次(皖政地【2016】1677号征收土地公告(泾征地【2016】8号)
发布时间:2017-02-17 00:00 来源: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征收土地公告

                                      泾征地【20168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皖政地【20161677号批准关于泾县2016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泾川镇幕桥社区、山口社区,琴溪镇琴溪村,汀溪乡红星村,云岭镇章渡村,茂林镇溪口村部分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项目用途:泾县2016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地位置(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所示的四至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地类和面积:征收泾川镇幕桥社区、山口社区,琴溪镇琴溪村,汀溪乡红星村,云岭镇章渡村,茂林镇溪口村土地面积为5.8935公顷。其中农用地5.8738公顷(含耕地0.0679公顷)、未利用地0.019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皖政【201524号和皖政地【20161677号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实施: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征地社区、村

统一年产值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泾川镇山口社区、幕桥社区

1800

(/)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7

12600

16.5

29700

5

9000

7

12600

合计:42300/

合计:21600/

琴溪镇琴溪村

1750

(/)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7

12250

15

26250

5

8750

6

10500

合计:38500/

 合计:19250/

汀溪乡红星村,云岭镇章渡村,茂林镇溪口村

1750

(/)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7

12250

14

24500

5

8750

5.5

9625

合计:36750/

合计:1837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泾县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5号)确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农作物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将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泾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