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宣城市201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宣政办〔2016〕158号)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泾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16﹞179号)与《关于印发泾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16﹞185号),县环保局牵头开展了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餐饮油烟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在整治期限内67家餐饮单位规范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完成整改率达88.2%,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抽测,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目前奖补资金均已发放到位。
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县环保局坚持严格整治、热情服务的宗旨,取得了三个满意。首先群众满意,广大群众对此次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对整治成果表示满意;其次餐饮业主满意,餐饮业主安装油烟净化处理器后,油烟对自己的影响得到减少,改善了餐饮店的工作环境,并且获得奖补资金,业主均表示满意;再次县政府主要领导满意,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结合群众和业主的反映,对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改善了市容市貌,推进了文明县创建,提升了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县将对城区餐饮场所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努力打造“青清净静”魅力泾县。(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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