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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703-0009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1—11月份政务公开工作测评成绩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15 00:0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1—11月份政务公开工作测评成绩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3-15 00:00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季度测评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于11月21日—12月5日对全市7个县市区、43个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测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在《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240号)印发后,能够对照目录体系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组配调整,落实各项公开工作,信息发布总体质量提高,6个县市区和39个市直单位分数达到60分以上,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10个单位工作较为突出,得分超过75分。但同时,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仍待加强,旌德县、市气象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等5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测评分低于60分。

二、存在问题

通过测评发现,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较少,形式单一;二是新闻发布年初没有计划,实录发布不规范;三是信息发布不及时,月度统计、季度统计类栏目未按月、季度及时进行内容更新,甚至存在遗漏信息、长期未更新现象;四是决策公开未能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全文,意见收集不全,未采纳意见没有说明理由;五是少数承担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重点领域栏目更新任务的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较少、质量较差,不符合省政府对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测评的要求。

三、工作建议

针对测评中反映的问题,请各地各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继续加强补缺补差工作,除网站系统建设问题外,其他问题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是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县(市、区)直单位、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督查。

三是要继续加大政府信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公开力度,规范发布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全力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1. 1—11月份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测评成绩

2. 1—11月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责任单位测评成绩

3. 1—11月份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责任单位测评成绩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1:

1—11月份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测评成绩
单位 发现问题数 测评得分 名次
宁国市 23 70.08 1
郎溪县 25 69.795 2
宣州区 26 68.55 3
泾 县 26 67.32 4
绩溪县 30 65.72 5
广德县 27 62.95 6
旌德县 42 56.715 7

附件2:

1—11月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责任单位测评成绩
单位 发现问题数 测评得分 名次
市农委 8 80.44 1
市国税局 6 78.92 2
市地税局 7 76.34 3
市民政局 9 75.19 4
市统计局 8 74.5 5
市工商质监局 11 74.18 6
市财政局 7 73.47 7
市物价局 11 73.44 8
市公安局 10 72.53 9
市食药监局 12 69.39 10
市公管局 9 68.8 11
市审计局 9 68.79 12
市旅发委 11 67.32 13
市环保局 15 65.74 14
市安监局 11 65.49 15
市教体局 13 65.2 16
市发改委 10 65.18 17
市住建委 19 64.48 18
市人社局 22 63.87 19
市科技局 18 61.25 20
市卫计委 20 60.44 21
市国土局 16 58.79 22
市经信委 13 56.6 23

附件3:

1—11月份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责任单位测评成绩
单位 发现问题数 测评得分 名次
市法制办 5 82.55 1
市商务局 5 80.6 2
市林业局 8 77.65 3
市粮食局 5 76.98 4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 75.8 5
市水务局 9 75.49 6
市政务服务中心 5 74.19 7
市监察局 10 73.96 8
市人防办 9 73.93 9
市规划局 6 71.67 10
市供销社 6 71.62 11
市民委 10 71.31 12
市交通局 5 70.74 13
市城管局 6 69.91 14
市文广新局 9 66.9 15
市司法局 10 65.95 16
市档案局 12 64.79 17
市金融办 8 62.8 18
市地震局 12 58.95 19
市气象局 13 51.31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