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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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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99840818/201703-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3-16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市监企监〔2017〕66号

关于印发《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所、队:

现将《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4日

抄送:市工商质监局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安徽)”(以下简称“全国一张网”)已经建成,正式上线运行。根据《安徽省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归集与公示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2016〕123号)和《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7〕1号)、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工质企监〔2017〕4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国一张网”的运用推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县有关会议精神,落实“235”工作总体布局,尽快建立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全国一张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依托“全国一张网”及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加强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创新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社会信用建设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 组织领导

为做好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工作,县局成立“全国一张网”运用推广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卫 彤

副组长:石蕴芳、陈阳平、王文亮、吴同杰、黄新宝

成员:县局各股、所、队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推进落实和督查检查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石蕴芳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局综合股、企业监管股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安排

(一)依托“全国一张网”,扎实做好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各股、所、队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归集与公示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2016〕123号)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应公示的信息归集并公示。(县局各业务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所、各市场监管所)

(二)依托“全国一张网”,归集、公示其他政府部门、机构产生的涉企信息。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市场主体信息掌握在手”的基础与纽带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税务、安监、交通、环保、发改、财政、卫生、商务、住建、工信、人社、旅游和法院等主要监管、执法部门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县局综合股、企业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依托“全国一张网”,扎实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1、认真运用“许可双告知”功能。各部门应通过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功能模块,履行“先照后证”登记注册的“双告知”职责。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系统自动将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告知至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的,系统可将登记注册信息全量推送至所有部门。(县局行政审批股、综合股、各市场监管所)

2、认真运用“信用公示”功能。根据“全国一张网”企业信用公示需要,推送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小微企业扶持信息,推送方式主要有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和数据交换四种方式。数据接口和数据交换两种方式通过程序后台自动推送。(县局各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3、认真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功能。要充分运用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好“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实施“根据检查事项清单——通过系统随机摇号自动匹配执法检查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确定的细则检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工作机制。(县局各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4、认真运用 “联合惩戒”功能。要努力与其他部门、机构一道,运用推广“联合惩戒”功能。对归集到企业符合联合惩戒备忘录中明确的相关信息,应精准推送到相关部门,以便开展联合惩戒。对备忘录中没有明确的失信信息,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要主动推送到所有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或禁入。要加快健全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在“全国一张网”上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局各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5、认真探索“随机联查”。积极探索推行系统内和系统外部门、机构的随机联查,强化政府各部门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执法协作等方面的相互配合,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县局各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国一张网”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认清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国一张网”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将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大“全国一张网”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将“全国一张网”的运用推广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一把手”工程,加速推进我省“全国一张网”的全面运用。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将“全国一张网”运用上升到政府层面,争取政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二要想方设法向各有关部门、机构宣传推介,加强运用。三要大力向社会和企业宣传、介绍“全国一张网”各模块功能,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

(三)加强公示信息数据管理要加强信用信息质量建设,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根据《安徽省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归集与公示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及时将部门履职中产生的信息、企业自主公示信息以及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更新、交换到“全国一张网”,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全覆盖。

(四)做好协同监管平台的管理工作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协同监管平台“协同监管平台账号”的统一认领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本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协同监管平台访问地址:http://10.0.200.21:6080/TopLDCSS。

附件:全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账号

附件

全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账号

序号

单位

账号

默认密码

1

宣城市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418230010

123

2

宣城市泾县财政局

3418230020

123

3

宣城市泾县残联

3418230030

123

4

宣城市泾县档案局

3418230040

123

5

宣城市泾县发改委(物价局)

3418230050

123

6

宣城市泾县公安局

3418230060

123

7

宣城市泾县消防大队

3418230070

123

8

宣城市泾县国土资源局

3418230080

123

9

宣城市泾县环境保护局

3418230090

123

10

宣城市泾县编办

3418230100

123

11

宣城市泾县教育体育局

3418230110

123

12

宣城市泾县经信委

3418230120

123

13

宣城市泾县科技局

3418230130

123

14

宣城市泾县粮食局

3418230140

123

15

宣城市泾县林业局

3418230150

123

16

宣城市泾县文旅委(广电局)

3418230160

123

17

宣城市泾县民政局

3418230170

123

18

宣城市泾县农业委员会

3418230180

123

19

宣城市泾县人社局

3418230190

123

20

宣城市泾县商务局

3418230200

123

21

宣城市泾县审计局

3418230210

123

22

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418230220

123

23

宣城市泾县水务局

3418230230

123

24

宣城市泾县司法局

3418230240

123

25

宣城市泾县卫计委

3418230250

123

26

宣城市泾县住建委(行政执法局)

3418230260

123

27

宣城市泾县政府办

3418230270

123

28

宣城市泾县交运局

3418230280

123

29

宣城市泾县统计局

3418230290

123

30

宣城市泾县金融办

3418230300

123

31

宣城市泾县地税局

3418230310

123

32

宣城市泾县气象局

3418230320

123

33

人行泾县支行

3418230330

123

34

宣城市泾县烟草局

3418230340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