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索引号: 003257952/201804-0047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泾县黄村油厂厂房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21 00:00
《泾县黄村油厂厂房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 来源: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黄村油厂厂房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1日—3月27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泾县黄村油厂厂房改造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泾县黄村镇街道

建设单位: 泾县黄村油厂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1147平方米,改扩建生产厂房453㎡,仓库面积330㎡,配套办公364㎡等。 并完善供水、供电等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完成后,可以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建成投产后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施工期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修建围墙、洒水降尘、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覆盖等措施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立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处理,施工渣土尽量回填,生活垃圾交至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

1、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筛选的粉尘、生物质炉灶的烟尘以及化油的油烟。原料筛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生物质炉灶的烟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2#15m排气筒外排,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化油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放管道至屋顶排放。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外排。

3、合理规划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方法,减小声环境的影响,使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壳、油渣、炉灶运行中过程产生的灰渣以及除尘器除尘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沉降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壳集中收集堆存后外卖附近饲料加工厂或养殖场,用于饲料加工和畜牧养殖。提炼工段油渣作为油化厂的原料出售。筛选过程中的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清理的杂质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产生灰渣和烟尘均可属于草木灰,可以外卖附近农户用于肥田。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经县经信委经信办〔2016〕21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