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泾县华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电机铸件及3000台套高压电机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7日—3月3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电机铸件及3000台套高压电机配件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地 点:泾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泾县华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在原厂区内改建标准车间2400平方米,购置中频熔炼炉、制芯机、抛丸机、树脂砂处理机等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1.2万吨电机铸件及3000台套高压电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项目熔化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冷降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4台中频熔炼炉共用一套处理设备,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浇铸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冷芯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制芯尾气处理机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粉尘(清砂+旧砂处理)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过自带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5#排气筒),浸漆工序、晾干工序封闭设置在浸漆房内,产生油漆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6#)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打磨、机加工产生粉尘、焊接废气等,焊接废气通过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
二、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 。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有废渣、废砂、除尘灰、边角料、废活性炭、漆渣、废桶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废渣、废砂、除尘灰收集外卖后回收利用;边角料作为回炉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漆渣、废桶属于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场所,收集后委托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信委(经信办〔2015〕107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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