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生利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精细改性碳酸钙及塑料填充母料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4月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精细改性碳酸钙及塑料填充母料生产技改项目
地 点:泾县云岭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安徽生利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在原厂区内改扩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辅助建设成品仓库及原料堆场等配套设施,购置 复合改性机、混合机、环辊磨、湿法纳米研磨机、破碎机、双罗杆拉丝机、叉车、节能环 保高混等生产、检测设备,并完善水电等相关设施,技改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 5 万吨精 细改性碳酸钙及塑料填充母料生产能力。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施工期应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须采取设置围栏、洒水抑尘、封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轮冲刷设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确保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入下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避免在午休时间及夜间施工,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采取定点分类、封闭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交至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管理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方解石加工中的粉碎和筛分、磨粉和改性混合工序的粉尘和拉丝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粉碎和筛分、磨粉和改性混合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在破碎、矿粉卸料、堆放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对堆场进行定期洒水抑尘和加盖顶棚,在拉丝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外排。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原材料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田有机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产噪设备须设置于车间内,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石块等杂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等杂质收集后可外售用于建筑铺路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废,须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信委(经信办[2016]83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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