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中鑫粉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精细碳酸钙粉体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4月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环保局综合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精细碳酸钙粉体技改扩建项目
地 点:泾县云岭镇兰山工业园
建设单位:泾县中鑫粉业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在原厂区内改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 2300 平方米,辅助建设成品仓库及原料堆场等配套 设施,购置复合改性机、混合机、环辊磨、破碎机、节能环保高混等生产、检测设备 24 台,并完善水电等相关设施,技改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精细碳酸钙粉体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废气主要是粉尘,来自于方解石加工中的粉碎和筛分、磨粉和改性混合工序。在破碎和筛分、磨粉和改性混合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在破碎、矿粉卸料、堆放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对堆场进行定期洒水抑尘和加盖顶棚。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原材料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有机肥使用于附近农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产噪设备须设置于车间内,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石块以及沉淀池沉淀的泥沙等杂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以及沉淀池沉淀的泥沙等杂质收集后可外售用于建筑铺路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经信委(经信办[2016]82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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