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泾县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补充通知
教研函〔2017〕33号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县教研函[2017]1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7年泾县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4月13日-4月14日
二、承办单位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三、比赛地点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舞蹈教室
四、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1、声乐(35分)
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唱法不限, 自备光盘、U盘伴奏或钢琴伴奏,限时6 分钟以内)。
2、键盘(35分)
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钢琴或手风琴,手风琴自备,限时6 分钟以内)。
3、器乐或舞蹈(20分)
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时间6分钟);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等,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 分钟以内)。
4、即兴问答(10分)
了解选手的专业学习背景、文化艺术理论素养,考察选手即兴弹唱水平。
五、其它事项
1、请已经报名的选手,按照要求准时前来参加比赛。
2、比赛现场提供钢琴,需其他乐器的选手自备,伴奏的光盘、U盘选手自备。
3、自备项目(声乐、键盘)的曲谱一式5份在参赛时交评审组。
4、参加活动人员务必注意交通、餐饮、住宿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参加活动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泾县教学研究室
2017年4月13日
抄送:市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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