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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007/201704-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2017年泾县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补充通知 文号: 教研函〔2017〕33号
发文日期: 2017-04-20 发布日期: 2017-04-20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2017年泾县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00:00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2017年泾县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补充通知

  教研函〔2017〕33号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县教研函[2017]1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7年泾县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4月13日-4月14日

  二、承办单位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三、比赛地点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四楼舞蹈教室

  四、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1、声乐(35分)

  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唱法不限, 自备光盘、U盘伴奏或钢琴伴奏,限时6 分钟以内)。

  2、键盘(35分)

  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钢琴或手风琴,手风琴自备,限时6 分钟以内)。

  3、器乐或舞蹈(20分)

  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时间6分钟);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等,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 分钟以内)。

  4、即兴问答(10分)

  了解选手的专业学习背景、文化艺术理论素养,考察选手即兴弹唱水平。

  五、其它事项

  1、请已经报名的选手,按照要求准时前来参加比赛。

  2、比赛现场提供钢琴,需其他乐器的选手自备,伴奏的光盘、U盘选手自备。

  3、自备项目(声乐、键盘)的曲谱一式5份在参赛时交评审组。

  4、参加活动人员务必注意交通、餐饮、住宿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参加活动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泾县教学研究室

  2017年4月13日

  抄送:市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