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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7952/201705-0026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泾人社〔2017〕89 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00:00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4-17 00:00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良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职工医保资金不足问题的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职工医保属于市级统筹管理,各项医保政策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定。关于转院人员医疗费用高的问题,我们已经向市社保中心进行了多次汇报和反映,市社保中心正在研究实行单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方案,一旦实行,可进一步解决转院人员医疗费用过高问题,减轻职工医保基金的负担。

二、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即按月定额结算和超支部分按比例分担),是根据《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政策,实施第一年的总额控制基数是按照前三年实际发生医保支付金额的平均数制定的,后来每一年度的基数均是按照医保基金收入的年增长幅度进行增加,符合国家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政策规定,对抑制医保费用过快增长,确保我县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县职工医保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多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级政府考虑到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优惠的参保政策,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四、我们将继续加大县财政对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投入力度,除按时足额缴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进一步增加对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政府补助部分,以缓解职工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今后对人社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