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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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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58074/201705-0002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1-3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12 00:00
2017年1-3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3月份,泾县森林公安局共接警50起、处警50起,立案查处行政案件36起、立案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9起、立治安案件4起、立刑事案件2起,行政处罚85人次(其中补种树木14人次、罚款38人次、其他33人次);治安罚款3人次、治安拘留1人次。

主要案件:2017年3月6日,茂林森林派出所民警在林木采伐点检查中,发现茂林镇某山场内采伐了松杂,可能没有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调查,“某林场”的管理组长曹某,于2016年11月初申领了一份杉木林抚育间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曹某在采伐时,为了养杉木,擅自喊工人将杉木林内及周边的松杂树砍伐,11月底以每担18元的价格卖给茂林镇村民潘某,得款2394元。经鉴定,林木价值2394元。茂林森林派出所依法责令“某林场”补种树木并处罚款。

2017年2月12日,汀溪乡李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即雇请挖掘机在其自留山山场进行挖掘,并在上面修筑道路,计占用林地230平方米,毁坏了被占用林地范围内原有植被,林业种植条件被破坏,改变了林地用途,被群众举报查获。榔桥森林派出所依法责令李某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